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 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 程序
4.1 “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 “三同时”评审
4.2.1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 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 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 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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