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从2012年起至2014年,在全市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完善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显著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2012年,全面启动“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建立并付诸实践“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宣传教育首先在各县(市、区)取得明显实效;在全市各乡镇广泛开展。
(二)2013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建立各级由宣传、文明办、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安监、城管执法、司法、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参与的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抓好行业、部门从业人员的分类教育活动,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活动在各县(市、区)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乡镇全面铺开。
(三)2014年,巩固前两年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活动在各县(市、区)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乡镇全面开展。
三、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这一活动主题,将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做大做强,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至少要创建1至2个“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社区”、“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规划推进三年“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计划,指导示范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二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三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四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加大交通事故曝光密度,重点宣传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每月不少于1次。五是强力推进交通安全主题宣教基地应用。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在学校、行政村、社区、大型企业、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受理窗口设置大会战宣传专栏,不少于5个。 201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有1处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发挥作用,2014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均要建设1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六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各地要组建由交通安全专家、新闻和广告传播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提高宣传活动的策划水平,组织记者随警报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每月不少于3次。要创新多种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语言,深入浅出,简单明了地开展宣传。要协调以文明办、共青团、高等院校及县(市、区)文明单位等有关部门组建的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交通文明行为劝导活动,每月开展不得少于1次的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
四、任务分工和主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考核及表彰年度优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单位及宣传人员。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市民、综治平安建设、绩效管理等活动的评比内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出现醉酒驾驶、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等严重问题和后果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要加大宣传投入,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业务及各类主题宣传经费开支。芗城、龙文、台商投资开发区、龙海、漳浦、云霄、诏安、南靖等县(市、区)辖区国道需设置固定宣传设施不少于2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所辖社区、村民委员会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计划,落实对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安全文化手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安全生产文化手册
中广核电安全文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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