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核和公告。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评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6),由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标准化等级进行评定。
经评定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化水平的,由自治区安监局予以公告。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自治区安监局公告后,由自治区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五、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的管理
(一)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的颁发。标准化企业等级证书、牌匾颁发同标准化公告权限一致。即: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二级、三级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
(二)标准化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标准化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报送相应评审组织单位备案。标准化生产单位每年应根据标准化自评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三)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标准化生产单位在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延期申请,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请生产单位三个年度自评报告备案情况,选择评审单位对生产单位进行全面复评,复评通过的,按程序核准后换发新的标准化等级证书。复评没有通过或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生产单位,由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和牌匾,取消其标准化企业资格。标准化企业未开展年度自评并备案的,评审组织单位不予受理其标准化延期申请,有效期满后收回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经企业整改后,再次提交自评报告和评审申请,由评审组织单位按程序重新组织评审、审核和公告。
(四)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的,对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给予降低一个级别的处罚,对三级标准化企业暂停其标准化资格,并责令企业整改,一年后可重新申请恢复原级别。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或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死亡事故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和牌匾,取消其标准化生产单位资格。经整改,一年后需再次申请,由评审组织单位按程序重新组织评审、审核和公告。
六、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
(一)石油行业企业申请标准化评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标准化系统,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企业日常生产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二)具有多个独立生产系统,以相应的标准分别进行评审,并按生产系统标准化等级最低的为基准,确定公司总部的标准化等级。
(三)发现评审单位出具虚假评审报告或评审报告与现场严重不符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责令其整改或提出重新评审的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发23号文件和《指导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并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信息。
(二)典型示范,务求实效。鼓励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率先创建标准化并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石油天然气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培训,严格监管。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安全文化手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安全生产文化手册
中广核电安全文化宣传手册
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
安全文化创建方案
车间安全文化建设方案
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镇平华润燃气班组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实施方案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