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的船用多功能焚烧炉(以下简称焚烧炉)的分类和产品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单位热容量不大于4000 kW,用于焚烧船舶正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如维护、操作、生活和货运附带废弃物等)的焚烧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特殊用途的焚烧炉,如用于焚烧化学物质、生产废料等工业废弃物的焚烧炉。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载运
商用车车桥旋转轴唇形密封圈 第2部分…
停车诱导信息集
波音和空客系列飞机飞行品质监控项目…
运输与仓储业务数据交换应用规范
甲板减压舱
隧道环境检测设备 第4部分:风速风向…
隧道环境检测设备 第3部分:能见度检…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作废】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作废】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