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 准 规 定了用焊接方法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验收要求.
本标 准 适 用于固定式热水锅炉和倾定蒸汽压力不大于13.7 M PaI额定燕汽温度不大于540℃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对亚临界压力蒸汽锅护也可使用.
本标 准 中 的受压元件还包括用焊接方法固定在受压元件上承受荷载的非受压元件。
本标 准 中 的焊接方法包括气焊、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当采用其他焊接方法时,制造厂应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验收要求,使焊接质量不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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