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船用锚链钢(M2、M3、M4级)和系泊链钢(R3、R3S、R4、R4S、R5、R6级)的级别及代码、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直径为13 mm~225 mm的热轧船用锚链钢和海洋石油开采的浮式生产系统、半潜式钻井平台、单点系泊链结构、浮式生产储油轮及其他海洋开发设施用公称直径为30 mm~250 mm的热轧系泊链钢(以下简称圆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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