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97号公告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厂新建、改建、扩建推钢式加热炉、步进梁式加热炉、步进底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台车式加热炉等炉型的加热炉工程。
本规范共分12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炉用机械设备,钢结构,砌筑工程,燃烧、压缩空气和水冷管道,汽化冷却装置,液压和润滑系统,电气自动化,性能评价,安全与环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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