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佩戴在人体躯干上使用的音响或声光式强贯穿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X、γ辐射的能量范围为50keV~1.5MeV。如果该报警仪准备用于测量更高能量(最高达10MeV)的光子产生的剂量当量率,那么必须在适当的能量上确定其响应。
本规程不适用于弱贯穿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H · P(0.07)的报警仪的检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中子和β辐射的个人报警仪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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