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发电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总体技术要求,以及产品标识、材料及部件存储、工厂及现场试验、供货和试运行及保证期的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与水泵水轮机直接连接、额定容量为100 MVA及以上的三相、50 Hz、可逆式凸极同步发电电动机(以下简称“发电电动机”)。额定容量小于100 MVA的机组或频率为60 Hz的机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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