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控制装置-灯线路与相应荧光灯配套工作时总输入功率的一种测量和计算方法,也规定了灯控制装置效率的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1 000 V 以下50Hz或60Hz交流电源供电的仅由控制装置和灯组成的电气控制装置-灯线路。
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试验个别控制装置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家庭和一般商业用途,与下列荧光灯工作时的所有控制装置的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和控制装置效率的计算方法:直管荧光灯;单端(紧凑型)荧光灯;其他普通用途的荧光灯。
本部分不适用于:构成整体式灯的控制装置;可控的电感控制装置;依赖于附加的光学性能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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