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民用、娱乐业和工业用)小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最低性能和型式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电压不超过500V、单相或多相、交流或直流发电机组及具有以下特征的小功率发电机组(额定功率达10kW/50Hz,12kW/60Hz):
——用户通常是非专业人员(见3.1);
——整套发电机组通常为可运输式或移动式;
——除特低电压外,电气输出采用插头、插座和螺纹接线柱连接;
——发电机组已准备就绪,无需用户进行任何额外安装工作。
本文件提供了特殊用途或功率较大的发电机组,在某些使用场合需要补充用户和制造商认可的相关要求的基础性指导。
本文件不适用于弧焊设备及航空用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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