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铬、砷、镉、锑、铅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面霜、润肤乳、唇彩、唇膏、眼线液、粉底液、香水、指甲油、沐浴液、洗发露等化妆品中铬、砷、镉、锑、铅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
当称取1g样品,定容至50mL时,本标准对于测定铬、砷、锑、铅的检出限为0.07 mg/kg,定量限为0.2mg/kg;镉的检出限为0.04 mg/kg;定量限为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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