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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68-1999相关 |
| 禁4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设在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对通行的载货汽车有载重量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禁止小货车通行。 |
| 警35 叉形符号 表示多股铁道与道路交叉。该符号颜色为白底红边。设在铁路道口标志上端。叉形符号交叉点到警告标志三角形顶点的距离为40cm。 |
| 警33 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或及时停车。警33为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设在车辆驾驶人不易发现的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
| 警19 注意儿童标志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儿童。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经常出入地点前适当位置。 |
| 禁20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行人通行。设在禁止行人通行的地方。 |
| 禁21 禁止向左转弯标志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转弯。设在禁止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
| 禁29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表示禁止超车路段结束。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图案。 |
| 警34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或及时停车。警34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设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
| 路23 此路不通标志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为死胡同,无出口、不能通行。该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红色图案。 |
| 警1 十字交叉路口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 |
| 禁38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字。禁38为示例,表示限制速度为40km/h的路段结束。 |
| 禁1 禁止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
| 禁23 禁止直行标志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设在禁止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
| 禁24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向右转弯。设在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
| 禁30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禁30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 |
| 禁3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
| 禁2 禁止驶入标志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 |
| 标志名称:路61 线形诱导标(右侧通行) 用于引导车辆驾驶人改变行驶方向,促使安全运行。视需要设于易肇事之弯道路段,小半径匝道曲线或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的端部。线形诱导标的基本单元尺寸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中,I型适用于计算行车速度大于100km/h的… |
| 禁27 禁止掉头标志 表示禁止机动车掉头。设在禁止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
| 禁7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小型客车通行。设在禁止小型客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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