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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解读
网友评论
评论:3
1 楼
:
游客
于 2016-02-02 评论:
和一楼、二楼有同感,上级,尤其是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是不学法,二是不作为,三是推卸责任,把应当属于(法律已经说得很明白)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属地监管”为借口,把责任推给街道,利益留给自己,很显然,他们是乱作为。
2 楼
:
c x b 888888
于 2015-07-14 评论:
我在夜半想醉秋点真'真的没搞明白,安全法规定的非常明确,而上级部门总是以属地管理为借口,所有工作都安排到乡镇为什么。怒不清楚吗
3 楼
:
龙卷风
于 2015-04-20 评论:
乡镇人民政府派出单位属于配合上级做好监管工作,而乡镇监管人员的经费得不到落实,并且发生事故后、处理的却是乡镇监管人员。这样做是哪个环节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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