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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稿)
网友评论
评论:2
1 楼
:
游客
于 2014-03-08 评论:
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需要考核,因为每三年就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比有关主管理部门的考核难度大多了,不在一个档次
2 楼
:
游客
于 2014-03-08 评论: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增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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