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后驾驶致使2人死亡、4人受伤,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19日被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廖为明,江西南康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等职,2009年9月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2011年2月试用期满,到事发时才获正式聘任不久。
据检察机关公诉指出,2011年3月5日15时15分,廖为明驾驶他的本田越野车,沿南昌市庐山中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时,汽车为避让一名撑伞的行人,车头左前方碰撞到一辆同向行驶的公交车右后角,廖为明的汽车在碰撞后失控冲出路外,撞上刚从公交车上下来的行人,致使2人死亡、4人受伤。
经警方鉴定,肇事司机廖为明血液酒精含量为55.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事故发生后,廖为明积极抢救伤员、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此外,廖为明还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对廖为明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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