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证件的办理及手续发放由安全科内勤安全员负责。
二、对于当月完不成承包基数及累计欠款的车辆,必须到财务科还清欠款后,方可发放手续,否则将停发手续,并按规定追缴欠款。
三、对于因事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停驶的车辆,由营调科制定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车辆报停审批表》,办理报停手续,收回车牌、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审批表》必须于25日前报安全科,车牌、证件于月底最后一天上午交安全科,否则不予办理下月报停手续。
四、新增或报废的车辆,要及时与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及时掌握车辆动态。
五、对于无故不拿手续、而无证营运的车辆,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防止造成其它严重后果。
六、做好证件办理、发放等工作的各种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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