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验是由专业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进行的法定检验,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定期检验的有效实施,应做到:
1、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温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5.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维修整改,维修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复验,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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