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煤气防护器具的正常、安全使用,防止煤气泄漏和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煤气防护器具所指对象:空气呼吸器、苏生器、便携式C0检测报警器、固定CO检测报警器。
(2)便携式C0检测报警器由司炉工负责交接班,司炉工在接班时候必须对便携式报警器校对一次。
(3)固定报警器定置人对定置的报警器每班不得少于两次检查,发现损坏或报警数据有误应立即向车间汇报。
(4)空气呼吸器与苏生器悬放置加热炉休息室专用柜内,由班长负责交接班。确保空气呼吸器与苏生器完好、可靠、清洁,时刻处于良好状态。车间主任每月抽检两次。
(5)空气呼吸器及苏生器一旦使用后,使用者必须立即到煤气站重新灌入气体。
(6)本厂其它区域人员在不妨碍加热炉人员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借用防护器具,但是要签字并注明大概使用时间,炉区人员在收到送还的报警器具时要确认其是否于完好状态。
(7)外单位借用防护器具时必须有厂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8)发现防护器具损坏的,应立即上报,不得带病使用,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开报警器具。
(9)对人为损坏防护器具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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