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指示。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返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 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
(4)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级予表扬或批评。
(5) 参加生产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7)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或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8)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自身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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