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做好本矿内部治安综治工作,为本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加强本矿要害部位、重点岗位的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要害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的审定,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
三、加强治安防范,对重点物资仓库、易发案段做好巡逻守候工作,控制刑事、治安等案件的发生,确保矿区治安稳定。
四、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政审和教育,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
五、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火工品管理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六、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和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破坏性的事故,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严肃纪律,遵纪守法,文明值勤。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