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由当班跟班矿长执行。
2、 调度室、监控室、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组、技术人员由矿长负责考勤。
3、 所有人员请假必须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矿长。
4、 请假必须有假条,请假时间以假条所列时间为准。
5、 考勤必须以实际为准,上半个班则考勤半天,严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 所有请假人员回来后,必须先后其主管那儿销假,然后上班。
7、 人员请假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准离开,严禁请人带假条或带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8、 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否则超期一天按旷工处罚一天。
9、 主管及领导同意假期时,必须考虑出勤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代班问题。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