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工作管理,推动我矿安全工作稳定发展,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矿长、副矿长、矿总工、机电工程师安全风险抵押金各为1.0万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各20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以上的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各10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二、调度主任安全风险抵押金3500元;调度副主任安全风险抵押金3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10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各3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安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各3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10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3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瓦检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各2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5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2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跟班队长安全风险抵押金各2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5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2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工会主席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5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2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