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条:直接领导“一通三防”标准化工作,对防止瓦斯事故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有关指示、规定。
2、 第二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质量为本”的思想,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
3、 第三条:针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召开专业学术讨论,从理论和技术措施上,提高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
4、 第四条:组织推广对质量标准化有利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提高质量标准化标准。
5、 第五条:从技术上不断改进和加强通风管理,做好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水、防冒顶的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6、 第六条;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经常检查和了解所属各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发生问题,及时纠正和向上及汇报。
7、 第七条:负责矿井通风和地质测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