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是本企业的投资人和受益人,对矿井的安全投入负责,必须保证矿井安全设备、资金等及时到位。
二、协助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三、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参与矿井重大安全生产决策,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检查并考核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五、听取矿长、技术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及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六、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会议,与矿长、技术负责人等共同研究解决矿井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坚持依法办矿,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八、落实并监督安全经费的足额投入和使用。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