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检查各区队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负责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4、负责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的方针(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5、负责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本矿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6、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7、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区队、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