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
二、参与审查公司有关的生产计划、工程设计、作业规程、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发现违纪规定者,有权通知予以纠正。
三、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种安全设施,有权利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通知有关部门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或发现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
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及时给予处理,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调查,掌握事故动态,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六、对各区队安全责任制和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执行情况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措工程质量进度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八、负责全矿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因素与事故隐患,要督促解决。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