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接班时必须在本灯房内,人对人,口对口,手对手地进行全班交接。
二、 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提前10-20分钟到灯房进行巡检,然后接班,如有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按矿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做到“四交清三符合”,交清灯数,交清工具,交清当班的充电情况和加水加酸情况,保证人与牌符、牌与灯符、灯与编号相符合等。
四、 在交班时发生的故障均由交班人员负责,但接班人员也应协助处理,待处理后再进行交接。
五、 接班人员认为不够接班条件的,应当场提出,由交班人员处理,如有争论,可向机电科汇报,但不能吵闹影响工作。
六、 接班人接班时不负责任,接班后所出现的一切情况均由接班人负责。
七、 交接完毕后,双方填写交接日志,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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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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