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进行详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种记录。
二、 交班人员必须详细地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如发现接班人带有病容或醉意,可拒绝交班,并向机电科汇报。
三、 交班人员应把所有工具、备件记录、卫生等整理好,以便交班不符当面提出,否则由接班人负责。
四、 在交班时间内发生的一起事故,由交班者为主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可协助,如因交待不清接班者询问不够,接班后所发生的一切由接班人负责。
五、 交班人应把本班运行情况详细向接班人说明,双方交接清楚后进行签字。
六、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查到无证上岗者按规定进行惩罚。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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