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进行详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种记录、工具、材料及卫生等情况。
二、 交班人员必须详细地把本班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如发现接班人带有病容或醉意,可拒绝交班,并向车间汇报。
三、 交班人员应把所有工具、备件、记录、卫生等整理好以便交班,如不符实,接班者应当面提出,否则由接班人负责。
四、 在交班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交班者为主进行处理,接班人可协助,如因交待不清接班者询问不够,接班者经签字同意接班,接班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五、 交班人应主动把本班运行情况详细向接班人说明,双方交待清楚后,双方方可签字。
六、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查到无证上岗者,按规定进行惩罚。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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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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