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学习《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确保依法办矿。
3、把住煤矿投产和生产关,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和合理开采利用,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4、熟悉矿井的开拓部署及采掘接替,监督所属煤矿在划定的范围进行采矿活动,各大系统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各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资格证领取工作。
6、负责所属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证载能力变更和证件换发的组织协调工作。
7、参与矿井环节能力核定,检查矿井生产系统、各类安全设施等运行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有权责令停产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8、负责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整理、建档、备案工作。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