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掌握全矿年、季、月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矿井每月生产安排和完成情况。
第二条 按时提供调度生产日报和综掘、综采生产日报。
第三条 按日统计全矿非伤亡事故,并按旬、月及时汇总上报。
第四条 按日登记全矿原煤产量、综采产量、总进尺、开拓进尺、洗选煤和原煤外运台账,建立资料手册。
第五条 按旬统计矿采、掘队计划完成情况,并按季、年汇总。
第六条 按日统计全矿采掘工人出勤情况,按旬、按月汇总上报。
第七条 逐月统计矿生产能力的升降情况。
第八条 按时编制图表和牌板,按时计算并提供有关生产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第九条 按时收集生产统计资料,并整理计入台账和手册。保管历年生产方面的统计资料。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