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矿灯发放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认真学习并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 熟悉矿灯、充电架结构、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
第四条 做好矿灯、充电架的维修工作,使矿灯完好率不低于95%,矿灯红灯率不高于0.5%。
第五条 对矿灯、充电架实行编号管理,充电架要有完好牌,维修人员牌。
第六条 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严禁空缺。
第七条 认真填写本岗位各种记录。
第八条 负责整个机房的设备及环境卫生,做到窗明机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第九条 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