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设备管理的全面工作,执行矿上有关设备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固定设备及综机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编制设备计划、技术规范等,协调物资公司的到货日期、质量反馈,做好各设备生产厂家、维修厂家的售后联系。
第四条 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维简、技改设备计划,编制年度设备报废计划,并负责每季度安全、维简、技改费用的落实。
第五条 监督设备管理组其它成员的工作,负责对小组成员的考核。
第六条 参与编制审批各种机电规划、计划、工程设计及技术安全措施。
第七条 负责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开展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工作,以及参与审查设备改造的合理化建议等。
第八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