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工作岗位,上班和下班人必须在工作场所交接。
二、下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看记录本记录情况及遗留问题,并带领接班人员将工作场地巡回检查一周。
三、接班人员要详细看记录本记录情况,符合接班条件后,由双方在交接班本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岗下班。
四、接班人员对交班人员交待不清的问题,可以当面提出来,交班人员须耐心解答,直到明白为止。
五、有下列问题交待不清者不交接:
1、工具、材料、各件不齐全不交接。
2、记录上实际情况不符不交接。
3、卫生情况不好不交接。
4、防护用具(胶鞋、手套、防酸工作服、眼镜)不齐全,不接班。
5、防火器材、设施不够不交接。
6、因交接不清,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在班人员负责。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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