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报废,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经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报废。
二、各类检测仪表损坏不能修理的、丢失的,及时进行报废。
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四、通防部门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报废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五、对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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