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按照有关法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
2、对绞车的机械方面原理不熟悉,未持证上岗罚款20元。
3、维修作业时少于2人罚款10元。
4、违反《井筒装备维修工》操作规程一项罚款20元。
5、维修作业人员未佩戴险带和安全帽罚款20元。
6、作业所用的工具、量具未拴牢工具绳罚款10元。
7、井筒内有人工作时井口未设警戒罚款20元。
8、副立井绞车或矸石山绞车出现机械事故,按矿有关事故考核办法处罚。
9、罐笼罐帘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10、罐笼罐耳与罐道间隙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11、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检查缺次,一次罚款20元。
12、对提升装置各机械部分的检查缺次,一次罚款10元。
13、钢丝绳、平衡尾绳检查缺次一次罚款20元。
14、钢丝绳未按要求定期涂油一次罚款20元。
15、对绳槽衬垫磨损情况检查不认真罚款10元。
16、绞车闸瓦间隙未按规定调整罚款10元。
17、锲形罐道、防撞梁、托罐装置和防蹲缓冲装置未按要求检查罚款20元。
18、液压站油样未及时送检化验罚款20元。
19、副立井绞车主轴、导向轮轴承的油脂未按规定定期更换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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