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如何定责,必须立即报告交通运营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并在两小时以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单位以及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并通过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 发生其他各类事故及重大不良反映,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安质部。
5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公司安全标识牌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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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