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对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过程控制;
⑵建设单位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工期,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⑶建设单位应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
⑷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i+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⑸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⑹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队现场保洁制度
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安全职责
标化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营业线施工防护管理办法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道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控制办法
易发事故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