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
予荣誉或物质奖:
1、 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2、 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 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
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或不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而发生事故的;
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病的;
一、 处分包括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行事责任。
二、 先进项目部、科室、个人必须是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几年万人死亡率超过一点五的,负伤频率超过36‰的,当年不能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施工队现场保洁制度
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安全职责
标化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营业线施工防护管理办法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道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控制办法
易发事故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