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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关于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2025-09-17
咨询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请问,由于组织架构调整,是否可以不组织三年一次的应急预案评估,直接开展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发布、备案等工作?

咨询日期: 2025-09-17



答复内容

已电话沟通解答。对应急预案开展评估的目的是明确当前预案是否需要开展修订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若你单位因组织架构调整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可直接开展修订工作。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答复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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