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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职称评审权限也不断下放;出现了很多社会评审机构,按职称评审管理的要求,这些机构所评审出的职称仅在本机构使用;故此类职称不应该给与免考待遇。2、免考待遇的基础是拥有免考科目有要求的知识和能力;高工所具备的能力不等同于达到免考科目所要求的能力;对比其它职业资格考试,也没有高级职称免考的情况;3、高工免考也可能有违行政许可法关于公民公平取得职业资格的规定;综上建议取消高工免考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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