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基层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从事安监执法工作。想咨询:1参考其他省份高级注安师评审办法,需经注册后从事安全工作满一定年限,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注安师办法无法注册,即按照正常规定无法获得副高级安全工程师职称,而且既然无法注册,没有对应的应急管理事业单位,就没有业绩,评审副高级的安全工程师就了了无期了?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者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制度规定尚未制定颁布。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据了解,广东省组建了工程系列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台了《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7号),有关事宜请咨询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系电话:020-8313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