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水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水专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
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
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