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传染病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提升应对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频…
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职业病危害接触资料…
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
关于征集第二批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
高毒物品目录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