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保留监督一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核减行政编制2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二、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330名行政编制和7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审计署派出审计局,其中28名编制暂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使用,专项用于原监事会主席及秘书,随着原监事会主席退休或转岗,逐年核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的编制,相应交还给审计署派出审计局使用。届时秘书工作安排问题原则上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署协商解决。
调整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19个,机关行政编制63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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